关于花城汇中区商铺公开招租相关工作的请示
(中区161、109、110、115、116、118、177铺)
公司领导:
为抓紧推进花城汇物业的招商工作,根据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,现拟对花城汇中区161、109、110、115、116、118、177铺(计租面积681.79平方米)进行对外公开招租,本次意向招租业态仅限于办公,属于非传统业态。根据评估报告底价为首年月租金 95元/㎡.月(详见附件1),本次拟出租租金价格均高于评估底价。
具体如下:
商务条件
序号 |
商铺 |
租赁期限(月) |
首年月租金
(元/㎡.月) |
首租装修期 |
租金年
递增率 |
物管费标准
(元/㎡.月) |
备注 |
1 |
花城汇中区 161、109、110、115、116、118、177铺 |
≦12 |
由意向承租人根据市场自行报价,原则上中选价格不低于招租单位评估底价,本次拟出租价格为95元/㎡.月。该招租底价已高于评估价 |
/ |
/ |
60(物业管理费包含增值税款)该物管费底价已高于评估价 |
意向出租业态为:办公 |
二、工作建议
(一)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代理组织竞投工作
根据《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<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穗国资监管[2019]2号),本次招租以公开招租为原则,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物业(建筑面积),在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发布出租信息,我司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签订委托协议,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相关竞投招选工作。
(二)费用支付
按照《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》,本次委托事项的服务费(含产权交易服务费和筹划服务费),向交易方收取相当于首年租金成交价格的1%交易服务费,由中选承租方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。
妥否,请批示。
附件:1. 评估报告(非传统业态)
2. 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(国企出租类)
3. 关于有权处置物业情况的说明
4. 审查意见
5.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
6. 商铺租赁合同(模板)
招商营运部
2022年6月10日